经审议,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。根据《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》第十三条之规定,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,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,公示期为2024年3月26日-2024年4月1日(7日)。
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: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,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,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。
联系电话:0523-******
通讯地址:泰州市泰州大道388号(原中国医药城会展交易中心W3馆)
序号
文件名称
文号
发文日期
1
关于******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
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5号
2024年3月22日
2
关于《泰******有限公司玻璃钢支腿生产、气动张拉机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
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6号
3
关于《泰州市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口服液吸管、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
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7号
4
关于《泰******有限公司泰州门站-引江河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
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8号
5
关于《******有限公司年产5400吨PE密封袋项目》的审批意见
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9号
附件:
1.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5号关于******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与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.pdf
2.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6号关于《泰******有限公司玻璃钢支腿生产、气动张拉机具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.pdf
3.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7号关于《泰州市田河日用塑料制品厂口服液吸管、避光套及吊篮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.pdf
4.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8号关于《泰******有限公司泰州门站-引江河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》的审批意见.pdf
5.泰高新行审批〔2024〕39号关于《******有限公司年产5400吨PE密封袋项目》的审批意见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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